浙江省文化旅游厅近日发布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城市建设指南》和《浙江省风景名胜镇(镇、街)建设指南》 指南明确指出,风景城市和风景城镇(乡镇和街道)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3a、4a和5 A。 浙江省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可申请评级 【/h/】指南中明确,风景城市是县(市、区)的建成区,是一个文化底蕴深厚、居住环境优美和谐、休闲业态丰富多样、公共服务完善、综合管理支撑力强的宜居、宜业、宜旅游区;风景城镇(乡镇、街道)以优美的城市建设范围为核心区域,辐射已建城镇(乡镇、街道)的整个区域,促进城镇整体肌理协调,体现环境、生活、人文、工业、治理之美,突出自然景观格局和历史人文特色,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镇与景观融合的格局。 【/h/】风景城镇(乡镇、街道)评估旨在落实浙江省“大园林”建设部署和百城千村景区要求,推动全球旅游业发展。在100个城市、上千个乡镇开展景区,是浙江省文化旅游厅的重点之一。 今年1月,浙江省公布了首批6个4a级风景城市和3个5a级风景城镇 根据第一批评估,此次发布的指南修订了相关标准 【/h/】根据相关考核管理办法,风景城镇(乡镇、街道)每三年评审一次 其中,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将被取消;对游客投诉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通报批评、减少或者取消 (桃李)
标题:[旅游攻略]浙江推进景区城、景区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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