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公安部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内政部于12月14日在北京签署了《相互承认和换发驾驶证谅解备忘录》,【/s2/】明确了两国相互承认和换发驾驶证,方便两国公民在对方国家驾车,进一步促进了两国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
根据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均承认对方签发的有效驾驶证,【/s2/】中国小型汽车(c1)和小型自动车(c2)的驾驶证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轻型汽车的驾驶证可以在不相互承认的情况下互换。
对中国公民而言,【/s2/】在阿联酋长期居住并获得居留签证的,无需考试即可申请阿联酋驾照;如果停留时间较短,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持中国驾照直接在阿联酋开车,无需换驾照。[/s2/]
对于在中国长期居住并取得居留证明的阿联酋公民,可以不拿阿联酋驾照申请中国驾照;如果停留时间较短,可以申请与签证有效期一致的临时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直接驾驶或不经考试换驾照,应符合所在国驾照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根据备忘录,该互惠政策仅适用于双方国内公民,非阿联酋公民持有阿联酋驾照,非中国公民持有中国驾照,因此互认和赎回规定不适用。换句话说,持有阿联酋驾照的中国公民不经过考试是拿不到中国驾照的。双方同意备忘录将在签署后三个月生效。
据悉,阿联酋是实施驾照考试改革后第一个与中国实现驾照互认和换发的国家,中国已经与比利时实现了驾照互认和换发。
标题:[旅游资讯]中国与阿联酋实现驾驶证互认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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