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合防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肺炎常态化防控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近日发布了《文化旅游场所新冠肺炎肺炎常态化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实施意见》,加强文化旅游场所新冠肺炎肺炎常态化防控,提高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精准水平,促进文化旅游场所安全有序开放。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开放安排、防控措施、组织实施四个部分。
《实施意见》明确了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文化旅游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坚持预防为主;二是坚持预约和限流;三是坚持常态化、精准化防控;第四,坚持分区分级控制。
《实施意见》提出了文化旅游场所安全有序开放的具体安排:
第一,积极开辟旅游景点。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开放旅游景点负有主要责任。各地要在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景区恢复生产,按照文化旅游部、国家卫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 落实《福建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指引》,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实现景区限时开放、预约开放、高峰开放、有序开放,防止无序无序。各地要积极帮助旅游景区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A级景区开放率, 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促进全省重点旅游村有序开放。
二是有序开放室内文化场馆。在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地方党委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在巩固和提升线上数字文化服务的同时,稳步推进线下开放的恢复,实现线上线下同步互动,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已复馆的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应根据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逐步实行正常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和开放范围,合理控制进馆人数;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可召开各种必要的会议和活动;尚未恢复开放的场馆将积极推进有序开放,恢复线下服务,同时继续开展线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乡镇文化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恢复开放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场所逐步有序恢复发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尚未恢复开放的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应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要求,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新冠肺炎防治肺炎期间文化单位恢复开放和复馆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恢复开放,并组织44、5 & middot18国际博物馆日及其他相关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开放,积极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第三,逐步开放封闭的文化旅游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内剧院等演出场所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在低风险地区举办商业演出,暂停举办中大型演出,暂停新批准的涉外及港澳台商事演出(已在国内演出的演职人员除外)。在中高风险区域,将暂停营业。一个综合表演场地,有多个剧场,同一时间只能开一个剧场。要严格控制出勤率,适度控制演出时间,演出单位应为地方和省级剧团。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全面恢复正常后,将逐步恢复各种演出的引进。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县(市)政府将根据对本地区疫情防控情况的调研,确定空相对封闭、集中的娱乐场所(包括娱乐场)和网吧,逐步安全有序恢复营业。
《实施意见》明确了文化旅游场所有序开放的具体防控措施及相关量化指标:
在风景名胜区防治中,要求风景名胜区接待能力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能力的30%。
博物馆防控中,要求瞬时观众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在剧场防控中,要求将观众人数控制在剧场总座位数的30%以内。
在娱乐场所(含游艺厅)、网吧等场所的防控中,要求入场人员不得超过最大承载能力的50%,单间不得超过房间最大承载能力的50%。
《实施意见》对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落实党委和政府的属地责任。第二,落实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的职责。三是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第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五,加强信息支持。第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标题:[旅游攻略]福建出台实施意见:景区、剧院、网吧等文化旅游场所这样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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