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东南亚出境游,王女士在旅途中骑车时摔断了腿。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责令该组织赔偿王女士残疾赔偿金共计4万余元。
2010年11月22日,在前往马来西亚云顶的途中,中旅体育旅行社组织的[/s2/]旅游团,公交车经过减速带时坐在最后一排的王女士被抛了起来,立即感到腰部疼痛难忍,要求立即住院治疗。但旅行社声称在国外就医比较麻烦,没有为她办理住院手续。王女士一直熬到回国,才去医院检查。她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
王女士随后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
庭审时,旅行社代理人说当时公交车已经减速,车辆颠簸是必然的。当时车上还有其他乘客。如果车颠簸,只让王女士受伤是不合理的。
此外,旅行社还认为,王女士的腰椎有原发病,这种骨折与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女士在前往景区的途中,因将车辆越过减速带而发生颠簸,导致其腰椎压缩性骨折,旅行社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鉴定机构鉴定,王女士腰椎压缩性骨折与车辆通过减速带时发生颠簸有因果关系,参与率为70%-80%。
根据鉴定结论,法院认定旅行社对王女士的伤害负有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负责此案的法官提醒,游客在路上时不时会受伤。
一方面,游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旅行社,及时接受医疗救治,保管好医药费、交通费等凭证,并准备好误工、护理费证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游客的身体状况,详细告知他们在旅途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随时了解游客在旅途中的个人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营救游客。
标题:[旅游资讯]“出境游”颠骨折 女士获赔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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