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旅行不为人知的“法律策略”
白星辉丁楠
“十一”假期快到了,旅游是很多家庭的首选。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游客不满足于团体旅游的统一行动,而是更喜欢自由行。但是,自由行不代表没有人管。无论是旅行社还是消费者,都要了解自由行的法律知识,做好“法律策略”,才能真正玩得开心,有信心地享受。
自由行,相比团体游,旅行社不再负责各种服务,只负责交通、住宿、观光项目等服务,不负责安排导游和领队。游客可以在旅游行程中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己的活动,选择自己的行程,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时间定制自己的行程。不用担心自己喜欢的风景只能“逛”,更不用说被“逛”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和旅行社还是法律意义上的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吗?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能否受到《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提前设计并以一定总价提供交通、住宿、观光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但不提供导游、领队。旅游期间,旅游者自行安排旅游时,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实践中,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经营风险,将机票、酒店、旅游项目等业务拆分,分别与消费者签订佣金合同。表面上看似乎更符合佣金合同的法律关系,但综合来看,几个佣金合同的本质还是属于包价旅游服务的框架合同。因此,即使是代理合同的形式也不能否认旅行社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自由行的过程中,旅行社有哪些义务呢?
1.需要审查产品资格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旅游者因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原因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未为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比如王女士在网站上购买了“九寨沟等三地五日游”的自由行产品,总出行费用在1万元以上。除酒店住宿外,合同明确规定旅行社负责租车,具体行程由游客和司机确认。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司机操作不当,车辆翻倒在路边沟里,王女士被抛出车外,受了重伤。后来发现旅行社没有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涉案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不具备客运资格。旅行社辩称只负责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而不是旅行社的员工,双方的旅游合同关系不成立,不应承担责任。但实际上,虽然合同规定旅行社只提供旅游交通工具,但考虑到旅行社收取的费用,合同中的交通、住宿、观光等项目都是以套餐价格提供的,所以双方仍然是旅游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旅行社是经营者,车辆公司是旅游助理。旅行社在选择客运车辆时,应当对车主的基本情况、经营资格和安全状况进行审查,并履行其注意和选择的义务。因其未履行精挑细选义务,提供不符合约定的车辆,未能保证其安全资质和客运资质,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2.应告知危险物品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告知、警示旅游项目义务,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例如,刘先生和他的朋友通过网站订购了一套免费的出境游产品,总费用超过3万元,其中包括空秋千项目。根据书面介绍,选择这个项目的游客可以荡高空.俯瞰当地独特的风景但在产品的介绍和发挥过程中,旅行社并没有提到风险因素、合适人群、要携带的安全装备等。在玩的时候,刘先生和他的朋友不小心踩到/摔倒了,安全绳脱落,造成头部严重受伤。
在这种情况下,高空秋千项目是激动人心的,激动人心的和危险的。对人群的身体状况、心理素质、安全装备都有很高的要求。不懂就贸然参与,容易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应提前了解项目的适宜人群、危险程度和安全防护,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特殊提示,如实、客观、及时告知产品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并履行其不可或缺的安全警示义务,否则应对游客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妥善保管文件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因过错灭失或者毁损,或者未能妥善履行义务,旅游者要求旅游的。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有关手续和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如,赵女士为他的公司团队订购了一个免费旅行套餐,并在下单当天在线支付了2万多元。产品包装明确规定“旅行社为团队办理签证”。赵女士在旅游行程确认前10天向旅行社提交了团队负责人的护照和身份信息。然而,在旅游行程确认后的一周内,旅行社突然声称赵女士护照损坏,无法办理签证,因此有必要加快更换。可惜还是错过了一些团队游。
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游客会向旅行社提交护照,旅行社会处理签证、订购机票和填写住宿信息。特别是新护照植入了芯片,更方便游客使用。但是一旦损坏,更换过程会比较繁琐,可能会影响出行计划。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经营者,有义务在游客交付护照后妥善保管护照,并主动检查护照是否完好。如果旅游行程受到影响,旅游经营者应退还游客未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4.服务质量应该得到保证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的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比如魏先生在一家公司的网站上订购了北京到帕劳的7天6夜免费旅游产品,包括机票、酒店和两天的海上旅行费用,总共支付了13998元。订单成功后,公司发出通知,说明酒店预订、机票和出海项目。但8月19日晚,魏先生在准备按照公司提供的旅行行程入住酒店时,被告知“没有在酒店预定豪华套房,无法入住”。后来公司告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和酒店的超卖情况,魏先生没有成功订购豪华套房,不得不换成另一套住宅。接下来的两天出海,被告知不能参加因为各种原因预定的水上项目A和B。旅行社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改为水上活动C和D。魏先生非常不满意,所以他抓住机会早点回家完成他的旅行。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详细的飞行时间、酒店名称、酒店标准和项目安排将在旅游合同所附的旅游行程中说明。游客必须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比较旅行路线中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符。比如这种情况,如果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既定服务,没有及时与酒店更换、行程变更、项目更换取得联系,魏先生可以根据合同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赔偿费用,承担责任。
5.未发生的费用应予退还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客观原因,致使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一个网站上,李女士在马尔代夫购买了一家旅行社的免费旅游产品5天4夜。差旅费包括酒店住宿和往返机票。出发前两天,她接到旅行社的电话,说由于马尔代夫的动荡,空航空公司通知她,北京到马尔代夫的航班取消了,短期内无法提供合适的航班,然后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人民币3万元。旅行社表示可以协商更改行程,当地酒店同意推迟三个月。如果在此期间差旅费无法退还,并且这种情况是不可抗力,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事实,特别是在出境旅游过程中,往往受到当地自然因素、政治因素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导致旅游安排“计划跟不上变化”。对于旅行社来说,即使提前做好计划,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也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对旅行社不应过于苛刻,也不应使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游客来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中止,旅行社应证明其实际发生了费用,并将扣除费用后的剩余费用退还给游客。
法官提示
年轻人最被“自由”这个词吸引,但绝不能被“无拘无束”冲昏头脑,不假思索地下单。在这里,法官提醒你:
首先,注意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往往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游客需要注意旅游行程的项目内容是否有特别提示,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免责条款,是否为自己购买了保险等。;
第二,要注意证据的保全。游客需要证据来支持举证的事实。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未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保管等义务的。,他们可以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以便日后有效维权。
标题:[游讯]十一自由行 律师告诉你不可不知的“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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