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网5月8日电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消息,5月3日,突尼斯发布公告,决定将国家紧急状态再延长一个月,至2006年6月5日。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提醒在突尼斯的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自2006年3月以来,突尼斯发生了多次严重的恐怖袭击。埃塞布西总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多次推迟。根据当地安保情况,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已连续17次发出“注意安全”的安全提醒,最新提醒有效期至2006年5月4日。根据当前的安全形势,特发布新的安全提示,有效期至2006年6月5日,具体如下:

2000年5月3日,突尼斯发布公告,决定将国家紧急状态再延长一个月,至2000年6月5日。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提醒在突尼斯的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避免夜间前往聚集场所或单独外出,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前往西部和南部边境及沙漠地区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

突尼斯紧急电话:匪警,197;医疗急救,190;火警,198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和服务紧急呼叫中心电话号码(24小时):+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突尼斯大使馆的领事保护和协助:+216-98463848

本提醒有效期至2006年6月5日。

标题:[游讯]突尼斯全国紧急状态再延期 外交部吁中国公民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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