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网3月26日电据美国“巧宝”微信官方号消息,当地时间3月25日上午,王在妻子王的陪同下前往美国联邦法院8楼A厅接受联邦法官弗吉尼亚& # 8226;弗吉尼亚.菲利普斯的审判。他穿着黑色西装,浅蓝色衬衫,戴着一副眼镜,剃着光头。他看起来有点尴尬,妻子的脸上充满了焦虑。
控方和辩方的最后陈述
公诉人韩德华建议法官在宣判前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六个月,因为另一共同被告人裴庆斌于2006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尽管王是本案的从犯,但他也应该至少被判处裴青斌一半的刑期。
辩护律师玛丽·林(Mary Lin)代表被告向法官询问,王没有犯罪记录,他和他的妻子自去美国后一直勤奋工作,他们有两个美国公民的子女。如果被告是美国公民,按照检方的说法,判六个月监禁也无所谓,但是王是绿卡,如果进了监狱,就要面临刑满被驱逐出境的尴尬局面。两个孩子的生计来源不仅成了问题,还面临着骨肉分离的悲惨结局。所以玛丽莲希望法官可以酌情从轻判决被告,更好的是监外监管和社区服务的处罚更人性化。
宣判前,弗吉尼亚法官问王:“你看到的所有法庭文件都翻译成中文了吗?”国王回答“是”;法官又问:“你和你的律师充分讨论和沟通过你自己的案子吗?”国王回答“是”;法官最后一次问被告:“你有什么要说的吗”?王说,他想表达的一切都写在给法官的信中。法官莫名其妙地问:“难道你不想在宣判前为自己说点什么吗?”王惭愧地只说了一句话:“非常抱歉”。
经过一番犹豫,法官裁定:
1.考虑到抚养两个孩子的问题,王可以免去6个月的有期徒刑,改为监外6个月。扣除3天拘留期限,实际监管期限为177天。在此期间,被告应佩戴电子脚环,时刻接受执法部门的gps跟踪,并定期向洛杉矶市区移民局报告;
2.社区劳动100小时;
3.支付诉讼费5.5万美元及部分诉讼费;
4.被告可能免于服刑,但服刑期满仍需离开美国,要么被告自动离境,要么服刑期满被移民局遣送回国。
弗吉尼亚提醒被告,根据认罪求情协议,王已经自愿放弃上诉的权利,但如果他此刻悔悟,他仍然可以在判决后两周内上诉。对此,王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上诉。
检察官恢复了这个案子
在之前的庭审中,韩国检察官韩爱德华在法庭上还原了案件的全过程。2006年5月16日,中国公民裴庆斌从中国青岛飞往洛杉矶,因在通关时隐瞒妻子赴美生产的事实,被移民官拘留进一步调查。裴庆斌告诉在此期间询问他的移民官员,如果他能放他一马,他会给对方6000美元作为回报。移民局官员耍了一个花招,假装上钩。于是裴青斌给王打电话,让他带6000美元现金到机场去赎人。
当王17日开车到机场并把6000美元交给移民局官员时,他被四处埋伏的执法人员抓获。裴庆斌认罪,于2006年10月22日被联邦法院判刑。弗吉尼亚法官判处裴庆斌在联邦监狱服刑12个月零1天,罚款7500美元。服刑期满后,他在监狱外被监管3年,然后被遣返中国。
庭审之初,王假装不知道,称只知道裴青斌让他带钱去机场接人,但不知道钱是干什么用的,试图以“无知者无罪”为借口为自己开脱。然而,自从裴庆斌被判有罪,并解释了他们阴谋贿赂移民官员的所有细节后,王知道这很难自圆其说,并开始从“不认罪”转向“认罪”,并于2006年12月5日签署了认罪协议。
王签署了认罪协议
在2006年1月2日的庭审中,王与签署了认罪协议。
弗吉尼亚法官表示,根据受贿金额,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外加一年监外执行,并处罚金25000美元和案件评估费100美元。但鉴于被告的认罪协议,法官会考虑从轻量刑,将被告的刑期减为18个月以下,但至少不低于15个月,外加12个月的监外监管。但25日宣判时,法官作为母亲,考虑到被告的两个孩子,从轻发落,将认罪协议的18个月刑期改为6个月监外执行。
中国人贿赂美国官员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几年前“留学生绑架案”铺天盖地之时,就有报道称其中一名留学生的父母试图向检方行贿,也被以受贿罪逮捕起诉。虽然最后一句话把他们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但这起受贿案,足以教训那些相信“钱能解决一切”的人。裴青斌和王显然没有从“留学生绑架案”中吸取教训,所以他们走上了法庭。
标题:[游讯]中国公民行贿美海关人员 被判监外监管刑满需离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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