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网站介绍,为进一步落实12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乌兹别克斯坦旅游业的总统令,近日,米尔济约耶夫总统签署了关于修订和补充乌兹别克斯坦现行领事费的决议,并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简化个人携带外币出入境规定。

修订和补充乌兹别克斯坦现行领事费的决议包括取消有效期为7天和15天的个人旅游签证,统一向外国公民发放有效期为30天的个人旅游签证,签证费从60美元降至40美元。申请团体旅游签证的要求从10个减少到5个。有效期为15天的团体旅游签证费为15美元/人,有效期为30天的团体旅游签证费为25美元/人。

同时,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对携带外币出入境的个人实施以下新规定:

1.携带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下外币现金的个人,在进出乌兹别克斯坦时无需书面申报。携带超过2000美元等值的外币现金进出乌兹别克斯坦时,应提交书面声明。

第二,乌克兰居民携带相当于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出境,无需提供外币出境许可,携带相当于5,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金出境,需要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出具的外币出境许可。

3.当非乌克兰居民携带超过5,000美元等值外币离开乌克兰时,他们必须持有入境海关申报表,携带的外币现金不得超过入境金额。

四、取消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外币出境许可证的权利。

5.如果在乌兹别克斯坦参加各种比赛的外国选手需要携带超过规定数额的奖金出境,需提供收入合法性证明文件。

6.个人带入乌兹别克斯坦的外币现金数量没有限制。

标题:[游讯]乌兹别克斯坦出台旅游签证新规 简化外钞出入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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