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加[2006]914号)精神,自2006年7月1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同时下调普通护照和旅行证收费标准,由160元下调至120元,7月1日前受理的文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为落实深化“分销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国公民境外牌照服务体验,中国驻外使领馆全面实施了“只跑一次”、“一次性通知”、“先领后补”、简化牌照申请材料和要求、在合格展馆开放移动支付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降低证书费用是外交部为实践“为人民外交”概念而采取的另一项措施。

标题:[游讯]中国驻外使领馆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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