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同地方的公司负责人偶然聚在一起,却做着帮人走私的生意。他们两次以旅游的名义组织19人越境,最后为赚取中介费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本案由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12月14日,本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乔纳、张玉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一审宣判后,吴乔纳和张玉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错,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咨询公司充当中介
2000年10月,张玉平在山东省乳山市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从事家政、劳务等咨询服务。开业后不久,有三位客户前来询问是否可以帮助申请韩国工作签证。当时,要拿到去韩国的签证非常困难,但张玉平碰巧认识一位朋友,他可以帮助处理相关事宜。因此,她打算利用自己的资源开辟一条新的赚钱之路。
通过朋友牵线,张玉平结识了海南聚恒致远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乔纳。此人是海归,既有经验又有办理出国签证手续的经验。提出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申请韩国签证赚钱,吴乔纳欣然同意。
几天后,张玉平联系了三位客户,分别收取了3.7万元和4.5万元,然后将三人的身份信息发送给吴乔纳。吴乔纳收到信息后,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参加了一个为期六天的韩国旅行团。
2006年1月27日,除一人突发疾病未能登机外,另外两人在和吴乔纳的帮助下成功抵达韩国,并成功脱离旅游团。
后来,张玉平汇了4000元给吴乔纳,并与他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从那以后,张玉平的咨询公司一直做中介公司。
前往韩国的15名“游客”集体失踪
有了第一次成功的经历,张玉平决心把事情做大。
2月初,组织16人小组,共收到中介费55.5万元,并承诺给吴乔纳每人5000元的利益费。吴乔纳满口答应配合。为了防止以后的麻烦,吴乔纳留下了很深的心,在帮16人报团的时候用了“陈大文”的笔名。
经过半个月的运作,16个人去韩国的手续已经全部办好。2003年3月5日,除了一名“游客”因某种原因无法出行外,其余15名“游客”均顺利抵达韩国。但是,让旅行社导游吃惊的是,当地旅行社安排入住酒店后,第二天15名“游客”全部神秘失踪,没有任何消息。因为事情严重,突发事件,导游立即打电话给国内旅行社汇报情况。旅行社了解情况后,觉得情况严重,立即向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报案。
两名“黑客”在东窗被捕
警方接到报告后,立即立案调查。根据报道的线索,调查人员迅速找到了“旅游团”的组织者之一吴乔纳。在审讯过程中,吴乔纳供认与张玉平合作,组织19人两次以旅游名义潜入朝鲜工作,并向他们收取代理费。
调查人员随后前往山东省乳山市,并当场逮捕了在该咨询公司工作的张玉平。同时,他们还查获了上述偷渡人员出入境记录、大陆居民出境证件签发信息、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受理通知书、旅游清单、旅游保险单等证据。调查人员立即将张玉平带回海口。
2004年4月13日,吴乔纳和张玉平因涉嫌组织他人非法越境被捕。庭审中,供认了她与吴乔纳共同组织他人非法越境的事实,并提取非法所得10万元。经调查,该案移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6年12月14日,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乔纳违反国家出入境法规,非法组织19人出境,涉案金额共计48.58万元,人数众多,违法所得巨大,情节严重。至今已有17名越境人员未回国,其行为已涉嫌组织他人越境。经审理,法院以组织他人越境罪判处吴乔纳有期徒刑七年零两个月;张玉平被判处7年监禁,每人罚款5万元。
一审宣判后,吴乔纳和张玉平不服,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两人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共同完成了非法组织多人出境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都是主犯,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题:[游讯]山东一中介公司组织偷渡 15名赴韩“游客”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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