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旅游诚信建设,增强公民文明旅游意识,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从即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本《办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者通过媒体报道、社会报道等方式收集。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一至二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六种不文明行为将被“黑化”
根据《办法》,游客的六种不文明行为将被拉入“黑名单”:
在旅游活动中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行车辆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破坏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习俗和民族生活习惯的;
损毁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的;
参与赌博、色情等。受到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决;
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通知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
被列入黑名单怎么办?
根据《办法》,被记录为不文明行为的旅游者可以向作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当事人通常提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者伪造、毁损、非法使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标题:[游讯]六种游客不文明行为全国记录 备案最长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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