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昨日(六日)报道,一名即将分娩的内地孕妇于去年七月乘飞机抵达香港。她原本计划经由香港转机回广州。然而,在航班延误后,她没有联系空航空公司。相反,她呆在香港机场的禁区里,藏了长达七天。直到生完孩子才被送到香港的医院。虽然她能够为她的孩子获得居留权,但这位年轻的妇女卷入了一场诉讼。她被控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逗留在禁区内,违反空航空保安条例,并于六日在荃湾法院承认控罪。她辩称自己身体不适,没有立即登机返回内地,但法官认为她是故意留港分娩,立即判处她6个月监禁。
26岁的大陆女子谢妙玲,自称无业,持有大陆护照。起诉书显示,她住在香港元朗屏山永宁村。控罪指她于去年七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在香港机场禁区逗留,并无合理辩解。被告被送医院分娩当天被捕,但取保候审至6日开庭,原允许留港至今年2月。她没有律师代理,亲自向法院申辩,但最终未能打动法官。
案情显示,被告于去年七月十四日由孟加拉达卡乘港龙航空抵达香港。她本来是当天晚上8点20分转机去广州的,但是去广州的航班晚点了,晚上9点左右才起飞。她声称自己身体不适,当时没有登机。她没有联系港龙航空和地勤人员安排其他航班,也没有向机场工作人员或移民柜台寻求帮助。相反,她呆在机场1号航站楼的限制区。直到同月21日早上6点,她在一个登机口附近出现分娩迹象,AA的一位男经理协助带她去医院。移民工作人员也在同一天逮捕了她。
但是,法院七天没有提到她在禁区的“生活”。
内地母亲留港生孩子被判刑是有先例的。早在2013年,就有三位内地母亲赴港旅游,分别于2013年8月31日、11月16日和9月8日抵达香港。之后,2008年12月23日、24日、2008年1月5日,三人未经预约,赶到急诊室产子,最终以超期居留罪被逮捕。审讯时,三名被告承认来港前已怀孕,并承认没有预约香港医院的分娩服务。
医院管理局发言人重申,公立医院自2012年4月起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妇预约分娩,强调孕妇在分娩前最后一刻在急症室分娩是非常危险的,母亲和胎儿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去年12月,内地孕妇未经预约在急症室分娩的个案有7宗,外国孕妇的同类个案有9宗。
根据《空航行安全条例》,任何人除非随身携带有效通行证或由官方授权的通行证持有者陪同,否则不得进入或停留在禁区;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标题:[游讯]内地女子隐匿香港机场7天生下孩子 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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