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博茨瓦纳大使馆网站)
据中国驻博茨瓦纳大使馆网站消息,博茨瓦纳国家旅游局近日宣布,根据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旅游部发布并经博茨瓦纳内阁会议批准的法令,博茨瓦纳计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对入境游客征收“旅游发展税”。详情如下:
1.收款对象:所有进入博茨瓦纳的乘客(不包括南共体国家护照持有者和博茨瓦纳公民)
2.实施日期:2000年6月1日起
3.实施地点:塞雷特·卡马爵士国际机场、马荣机场、卡萨尼国际机场和弗朗西斯敦国际机场
4.税额:每人每次30美元
5.付款方式:入境事务处会设置自动付款机,接受借记卡、信用卡及现金付款。付款后,入境人员将收到自动付款机打印的收据,然后向移民官员出示收据。护照和收据盖章后会退回。收据在30个自然日内有效,可以重复使用。30天后,需要重新进入。
6.详见博国家旅游局专题网站:网站
中国驻博茨瓦纳大使馆在此提醒我们。
标题:[游讯]中使馆:博茨瓦纳拟对入境旅客征“旅游发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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