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在线悉尼电气澳大利亚消费者权益组织choice最近起诉澳大利亚空航空公司、空维珍航空公司、空捷星航空公司、泰格航空公司和许多其他当地Airlines /き公司
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称,choice称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律中存在“制度漏洞”,并呼吁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采取行动。选择的宣传总监马特·利维(Matt Levy)最近表示,调查显示,消费者与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公司之间的权利严重失衡,难以达到其他行业的基本标准。

[游讯]澳大利亚多家航空公司遭消费者权益组织投诉

该报告提到了六种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1.“不退款”政策。澳洲各地的商家都禁止说“卖不回机票”,但是一些空航空公司仍然公开出售“不可退款”的机票。利维提到,其他行业的大多数企业都遵守了退款的相关法律义务。

2.退票费高。一些航空公司收取高达100%的退款。利维表示,由于成本问题,机票退款比其他行业更难实现。然而,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的旅游供应商建议,合理的退款费用应仅占总成本的10%。

3.没有问责机制。选择表明,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消费者没有得到足够的补救措施。根据调查,如果航班在航空公司/公司的控制下取消或延误,将不会向乘客提供“固定补偿”。

4.没有责任。尽管空航空公司在高峰时段收取额外费用,但它总是逃避“保持航班准时”的责任。在澳大利亚,是否从单个航空公司/公司获得赔偿取决于哪些机场消费者、消费者是什么样的客户,或者发生在消费者身上的事件的严重性。

5.无信用点还款。空航空公司如果没有现金退款,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信用点数退款,并将消费者支付的费用转换为信用点数用于延期使用。利维说,澳航空公司只在所谓的“旅行银行”中存入消费者信用点数,但不能在“不合适”的条件下使用,这最终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任何退款。

6.无效机票。Levy提到,当消费者错过航班时,会有无效的机票,但这不足以成为空航空公司未能履行返程政策的原因。空航空公司应该取消“不可退款出售”的标志,并改进空航空公司的规定和条款,使消费者更容易阅读和理解。

标题:[游讯]澳大利亚多家航空公司遭消费者权益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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