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日:1月31日,一名乘客因违反《空民航安全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5天。

2006年1月31日,从曼谷飞往哈尔滨的cz8424航班正在下降,计划降落。18点45分左右,32排一名20岁的女乘客突然开始接电话。由于飞机上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尤其是在飞机着陆的关键阶段,使用电子设备可能会直接影响飞机上的导航和通信设备,干扰机组人员的飞行操作,进而影响整架飞机/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因此,坐在前排的警察空迅速转身阻止了它,并要求它关闭。但是乘客不听劝阻,一直说个不停,态度蛮横。他对值班的空警察出言不逊,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飞机的安全和秩序。

机组人员立即通知地面机场公安机关。18时50分,飞机降落,机场公安部门值班人员将疑似乘客带离飞机,对机组人员和其他乘客进行了信息取证。根据机场公安部门的反馈,这名乘客因违反《民航空安全与保安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5天。

据介绍,今年1月,中国航空空运输协会制定并颁布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并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根据《办法》,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扰乱空交通运输秩序、危害空航行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予以处罚的行为。主要分为十大类,分别是阻塞、占用、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违反规定进入停机坪、跑道、滑行道的;强行登上(占领)或拦截空号航班船只;对民航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威胁进行这种攻击;强行撞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公司设施设备的;违反舱室安全规定,拒绝执行船员指令的;在机场和空航空公司设备上打架、寻衅滋事;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阻挠民航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煽动乘客阻挠民航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其他扰乱航行/运输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予以处罚的行为。

[游讯]女子飞行途中不关手机态度蛮横被拘5天

春节旅游高峰已经开始,尤其是春节临近,许多乘客选择坐飞机旅行。南航热情提醒旅客,由于飞机工作的特殊性,为了保证飞机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旅客遵守飞行秩序。如遇任何情况,请听从机组人员的提示和要求,避免因个人不当行为影响飞机和乘客的安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后果。同时,请让我们远离十种不文明的飞行行为,抓住机会快乐地飞行。

[游讯]女子飞行途中不关手机态度蛮横被拘5天

提示:民航空安全与保障条例第3章第25条:空航空设备禁止下列行为:(1)在非吸烟区吸烟;(二)抢占座位和行李舱(架);(三)打架、喝酒、寻衅滋事的;(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的;(五)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正在使用的航空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空装置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空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仪器、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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